本會刑事人權保障委員會於107年11月10日上午9至12時,舉辦「刑事鑑識與實務」系列講座第4次進修課程,邀請中華民國法醫師公會理事長蔡崇弘法醫,講授「司法相驗與死亡時間研判」。
講座首先說明法醫主要工作內容為司法相驗,即配合檢察官進行驗屍、解剖,並以圖示說明相驗流程。相驗主要目的是確要定死因、判定死亡方式、推定死亡時間、推定致傷物體及個人辨識(指紋、齒痕比對及DNA鑑定),以確認死者身分、死因及蒐集相關刑事跡證。
死亡時間有以下主要的判斷方法:屍體變化、胃內消化狀況、衣服(死亡多時白骨化情形,可藉由衣著判斷死亡時間)、錶、通聯記錄、目擊者、監視系統等。講座提及目前我國司法相驗流程,民眾報案後至地檢署外勤檢察官到場相驗,過程最快約要6小時時間,常會影響法醫對死亡時間的判斷(時間越近,越能精準判斷),有檢討縮短相驗時程的必要。
講座詳細說有關判斷早期死亡時間的屍體徵樣,例如:(1)超生反應:人死亡後表皮細胞仍保持生命機能,死後數小時內仍可能有骨骼肌在機械性刺激下收縮、擴瞳或縮瞳反應或腸蠕動。(2)屍冷:恆溫動物死亡後,自然散熱體溫下降的現象,屍冷溫度下限是環境溫度,成年人類死亡後的10小時內,溫度每小時下降約1度。(3)屍斑:死亡後血液循環停止,血液停留在屍體的低處,在表皮下形成紫紅色淤斑現象。人類的屍斑一般在死亡後半小時開始出現,5至6小時融合成大片。(4)屍僵:動物死亡後,肌肉僵硬攣縮的現象,屍體於約12小時後變硬,再過12小時後自然緩解。
講座接續以屍體腐敗、白骨化程度、屍體內昆蟲種類、數量等跡證,說明屍體晚期變化及死亡時間判斷。講座最後以實證醫學研究設計方法及證據等級,強調嚴謹科學證據的重要性,以及分享執業所見所聞,與會道長均感受益良多。(弘)